2005年1月2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皆因经营门槛低邮购成投诉热点
徐燕

  有的邮购经营者寄售假冒伪劣商品,有的收了钱不寄货,还有的搞欺诈型有奖销售,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投诉记录中,有许多是邮购方面的投诉:
  王先生在看了某公司广告后,邮寄59元购买了号称能提高记忆力的高科技产品,谁知收到的竟是一副制作粗糙的耳塞,成本也就10元左右,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科技含量。
  张女士意外收到了一张宣传单,上书“恭喜您中了大奖,请汇49元手续费,您就可以得到一台多功能按摩器”,半信半疑之下,张女士汇了款,可是邮寄过来的按摩器用了没几次就光荣“下岗”了。
  时下,一些邮购经营者往往通过“跳水”的价格吸引消费者,然后,有的经营者向消费者寄售质价不相称或假冒伪劣商品,有的收了钱不寄货,还有的搞欺诈型有奖销售:要求中奖者支付邮资费或保险费后才能获取奖品,实际是以奖品为诱饵推销假劣商品,有的干脆就是骗钱。
  邮购经营的门槛太低,个人只需出示身份证,每月交20元,就能办一个邮政信箱。
  商品邮购属于典型的无店铺销售业态,购销双方不直接见面,由大众传媒传递信息并通过邮政网络传递商品,这使消费者无法鉴定商品品质,也不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,造成满意度不高的局面。
  目前,有关部门对邮购还没有出台专门的管理法规。同时,由于邮购市场是无形市场,对一些诈骗行为往往难以搜集证据,处理起来有一定难度。(徐燕)